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急性脑膜炎是否合理?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拒绝理赔的原因需要合法合理,不如实告知是否足以成为拒赔的合理理由需要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因不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的,对于被保险人已经缴纳的保险费,应当退还,并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人身损害事故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应当就解除合同前保险费已支付部分与赔偿事故发生前已到期的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扣除相应的费用后,返还被保险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但应当就解除合同前保险费已支付部分与赔偿事故发生前已到期的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扣除相应的费用后,返还被保险人。而如果拒绝理赔的原因是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人身损害事故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退费,但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而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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