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和平均月缴费工资确定,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等级和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比例确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还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一、深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有哪些?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结语
根据深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而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则根据鉴定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则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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