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的在60日内办理完毕;变更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在30日内办理完毕;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的在15日内办理完毕。以上办理时间必须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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