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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来源:华佗健康网

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的后果是什么?

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流程进行审理案件。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并导致败诉。如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核准的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人民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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