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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而男方又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由于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通常情况下,只要男方坚持感情还有基础,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时,人民将依法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而坚持离婚的女方,只能在该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向人民提起诉讼,届时,即使男方仍坚持不同意离婚,人民也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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