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重大损失”的具体情况应根据公司规定来进一步理解。若用人单位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通常被认可的做法是,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量化“重大损害”,约定“重大损失”的具体金额。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项内容包括两种情况,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2、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时候,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且不需支付违约金给员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什么?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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