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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立案标准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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