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款一直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办上级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决定,或者可以到人民提起诉讼,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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