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钱该怎么判
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司法实践中不认定未彩礼的情形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姜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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