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新的调整,乡镇指定医院,农民花销1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85%,县级医院按照400元以上可报销,比例达到75%,市级医院需达到1000元以上才可报销,报销比例为65%。
1、门诊报销比例:如果是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并且只要是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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