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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请问怎样搜集离婚证据?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1、用来证明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1)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出具的证明。(2)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机关的证明。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或机关出具的证明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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