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公账户应当在注册地开,但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办理。对公账户就是非居民(个人)账户,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银行账户,没有卡和拆,他们通过支票和汇款凭证取钱。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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