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其配偶可以向起诉离婚。
在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一方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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