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拆迁协议的主旨是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的协议;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环境改善;被拆迁房屋的概况需要明确,以确定合法的补偿款;拆迁协议应约定房屋交付和补偿款支付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确保双方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一.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拆迁行为的前提《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三.被拆迁房屋概况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则在本项内容中首先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就房屋的装修情况与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在这里进行记载,明确相关补偿项目。总之,越详细的记载越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样有利于将来纠纷的解决。
四.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一)拆迁房屋补偿费。
(二)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其他补偿费。
(五)协议履行的约定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补偿款的支付。
1、房屋的交付。
(1)交付时间须约定。
(2)交付内容须约定。
2、补偿款的支付。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定期限内拆迁人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的首要内容。拆迁行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被拆迁房屋概况的明晰将影响补偿款的合法性和恰当性。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包括拆迁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他补偿费和协议履行的约定。补偿款的支付应包括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和补偿款的支付,其中交付时间和内容应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可约定一次性或分次支付,并详细约定履行时间以确保拆迁人的义务履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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