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以下这些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房屋租赁合同 ;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 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在市、县 房产管理部门 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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