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涉案的财物作为证据使用,须待判决生效后返还;如果不作为证据使用的,机关认为有必要应当及时返还受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 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机关、人民和人民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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