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兹有本公司员工,因需要办理事务,现委托公司开具一份其本人无债权债务纠纷的证明书。本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经过调查研究,证明该员工无债权债务纠纷,特予以开具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但仅对今天及以前的债权债务纠纷做出证明。对于之后的情况,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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