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全额征收 消费税 日前,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宣布对燃油全额征收消费税,调整后税率将为之前制定税率的3倍左右,税负调整追溯至1月1日。自2006年4月中国开始向燃油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但起始税率仅为全额税率的30%. 据悉,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解读:燃料油消费税≠燃油税 此次实行的燃料油消费税是国家对企业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而我们一直所说的燃油税是指从燃油中直接收取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的燃油附加费。二者并不是同一件事情。 因此,从字面意思上也可以了解,燃料油消费税多是针对汽油加工及油电厂等企业,与消费者相对较远。但是,如果全额征收消费税的压力对于企业过大,终端市场涨价在所难免。如在上调之内的润滑油,日前由于基础油价格上调,润滑油也出现上涨势态,如一桶普通壳牌(4L装)原先价格在90多元,眼下已经上涨到120多元。而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调与全额征收燃油税的压力增大,价格不排除进一步上涨趋势。但是,总体来看,由于此项没有涉及到汽油与柴油,应对消费者负担不会很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⒈汽油 ⑴含铅汽油税率为1.40元/升。 ⑵无铅汽油税率为1.00元/升。 ⒉柴油税率为0.80元/升。 ⒊航空煤油税率为0.80元/升。 ⒋石脑油税率为1.00元/升。 ⒌溶剂油税率为1.00元/升。 ⒍润滑油税率为1.00元/升。 ⒎燃料油税率为0.80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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