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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查询

来源:华佗健康网

深圳住房公积金要求用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人员不能拥有其他房产,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金额的50%,可累计提取。购房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仅有一套住房,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和购房总价款。

法律分析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不得拥有商品房、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不提取的,可以以后年度累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本市范围内有房屋,或者在别的地方有房屋的,是不能提取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拓展延伸

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解读

深圳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具体提取额度根据个人情况和规定而定,一般是根据购房需求、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取额度的查询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提醒您,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规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确保操作合规合法。

结语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取资金。根据个人情况和规定,提取额度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考虑购房需求、缴纳时间和金额等因素。提取前请查询相关渠道,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官方网站,确保符合规定。对于提取公积金,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合规合法。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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