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造板、建筑卷扬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救生设备、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防爆电气、制冷设备、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等1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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