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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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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那么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如果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那么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表明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的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的到达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一、合同成立一般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完全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公共利益。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二)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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