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的增值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婚前财产产生收益和增值的部分,一般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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