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是怎样的
来源:华佗健康网
1、取保候审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取保候审后,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2)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八条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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