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首先虽然是试用期,但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工单位就已经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责任。所以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是违法行为,可以想社保机关进行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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