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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关看守所两年了还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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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是案件证据上有问题,可能证据不确实充分,建议委托介入,这种情形已经属于超期羁押,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机关、人民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起诉到,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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