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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离婚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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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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