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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成立所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人具备的条件及法人设立方式概述:法人具备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设立方式包括命令主义设立、登记主义设立和依照条例、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法人,其设立受《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同条件限制。

法律分析

一、法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设立方式有几种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一般我们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也就是企业法人,因为当前我国公司的类型主要就是这两种。而人们场所的合伙企业,其实并不是企业法人,只不过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公司。对于成立法人与成立合伙企业,分别受《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自然需要符合的条件也就不同。

结语

法人的成立条件包括依法成立、具备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设立方式大致分为命令主义设立、登记主义设立和依照条例、章程设立三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的典型代表,而合伙企业则受《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需要符合不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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