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可调解,需执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纠纷、辞退离职争议等。仲裁机构先调解再仲裁,若双方接受调解方案,需执行调解协议。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可不可以调解?
劳动仲裁裁决后就不可以调解了,需要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仲裁的时候,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先调解然后再进行仲裁,顺序是不可以颠倒的,若双方接受调解方案,仲裁机构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就需要执行调解协议。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可再进行调解,而应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可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离职争议、劳动保护等。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调解将先于仲裁进行,若双方接受调解方案,将执行调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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