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法违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经过消防验收是不允许生活、生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安全消防检查。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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