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不可以直接判离。因为需要邮寄诉讼材料,邮寄不出庭,法官可以公告,公告需要两次,一次是法庭公告,一次是判决公告,每次两个月,两次四个月,加上三个月的,第一次诉讼,需要7大约一个月。因为第一次通常不离开,需要等半年,第二次起诉后,对方仍然拖延诉讼,然后两次公告,如果对方中途出现并提出管辖异议,或者案件数量大大改为普通程序审理,至少2年以上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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