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健康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章程自行确定的33项事项

公司章程自行确定的33项事项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一、总则

1、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12条);

2、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由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13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在公司分红时,可规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5条)。

2、在公司增资时,可规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35条)

3、可规定除公司法第3第1-10项确定的职权外,股东会还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范围。(3)

4、可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40条)

5、可规定股东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42条)

6、可规定股东会是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表决。(43条)

7、可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44条)

8、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45条)

9、可规定董事任期,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46条)

10、可规定除公司法第47条第1-10项确定的职权外,董事会还行使的其他职权范围。(47条)

11、可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第49条)

12、可规定经理职权。(50条)

13、可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51条)

14、可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2条)

15、可规定除公司法第条第1-6项确定的职权外,监事或监事会还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范围。(条)

16、可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56条)

三、国有独资公司

1、可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71条)

四、股权转让

1、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程序。(72条)

2、可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76条)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可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形。(101条)

2、可规定公司哪些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05条)

3、可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是否采用累计投票制。(105条)

4、可规定监事会中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1)

5、可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20条)

6、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142条)

六、公司财务、会计

1、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具体期限。(166条)

2、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按持股比例分配。(167条)

3、可规定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170条)

七、公司解散和清算

1、可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181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