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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合伙人侵占,如何维权?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需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退还财产。合伙人对财产享有共有权、共同支配权和利益分配权,需按合伙协议缴纳出资,禁止擅自转让财产份额。禁止债权人抵销债务或代位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一、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财产的合伙人要退还财产,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合伙人对各合伙人以其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现金或财产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合伙人对于合伙人以他物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利用他物权所获得的收益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

②共同支配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

③利益分配权。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客自认缴的出资。

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③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

④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其他经济实体出资。

⑤禁止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⑥禁止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报案,并要求侵占财产的合伙人退还财产,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包括共有权、共用权、共同支配权和利益分配权,而对财产的义务则包括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不得请求分割财产、不得擅自转让份额等。同时,禁止债权人以债权抵销债务,以及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应当遵守以上规定,维护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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