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被告的举证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