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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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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1、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1)构成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怎么认定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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