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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来源:华佗健康网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是企业在推广自身品牌、产品或服务时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标准如下:
1. 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是指企业在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时所发生的宣传费用,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播放等费用。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广告费用作为扣除项目,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广告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直接关系;
(2)广告费用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且符合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3)广告费用必须是在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内发生的,并且支付给合法的广告服务提供商。
2. 业务宣传费用
业务宣传费用是指企业在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时所发生的其他宣传费用,包括展览、展示、推广、市场调研、促销、奖励等费用。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业务宣传费用作为扣除项目,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直接关系;
(2)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且符合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3)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在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内发生的,并且支付给合法的服务提供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时,必须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且需要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集。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守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所扣除的费用是真实、准确、合法的。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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