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及时通知债务人的责任;依法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转让协议的责任和不按约定转让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法办理债权转移手续的责任。
一、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吗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变为受让人和债务人。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但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
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2、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三、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债权转让协议自协议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对于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协议自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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