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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和解派出所却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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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和解,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若双方同意而派出所不同意则可能所涉及的案件类型或情形不符合和解的条件,应于派出所及时沟通解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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