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利率约定如下:
1、民间借贷年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息受到保护;
2、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但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已支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支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支付;
3、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协议无效,已支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民间借贷中的砍头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贷款人贷款时,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贷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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