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法规定禁止以下情况成为股东: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2、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其他法定禁止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担任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个人有较大未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形包括: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2、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拓展延伸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股东身份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禁止股东身份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股东,因为法律认为他们在法律行为能力方面存在限制。其次,犯罪记录或被判刑的个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也不能成为股东,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法律也禁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审计人员以及其他特定职位的人员成为股东,以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最后,如果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破产或被禁止从事特定行业,也不能拥有股东身份。总的来说,禁止股东身份的情形是为了维护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禁止股东身份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或被判刑的个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审计人员以及被认定破产或被禁止从事特定行业的个人或组织。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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