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不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应协议处理,无协议由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应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达成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人民应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由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所产生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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