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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长时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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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一般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缴纳社保没交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1.立案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审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仲裁庭不按时出裁定怎么办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拖欠工资,劳动局不接怎么办

工资纠纷,您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首先,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当地的区县级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劳动仲裁的一些时限的规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四)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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