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逾期付款,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主张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协商不成,可以到起诉,申请查封建筑的工程。主张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八百零七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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