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
2、如果出租人明确的表示不同意的,则出租人不能转租;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承租人也可以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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