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公示公告: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法律依据: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4、其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二)专项补助的额度: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为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中秋、春节等节日补助额度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主要以月饼、年货、红包和年夜饭等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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