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可获得工资、医药费报销、生活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津贴等赔偿。但需满足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条件,并经本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其他等级不同的伤残津贴和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能够得到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适当的生活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津贴等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的伤残情况必须是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条件,而且必须经过本市的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具体赔偿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了: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2、生活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视等级不同的其他伤残津贴和补助金。
拓展延伸
工伤患者的权益保障与就业重返:单位支持与补偿措施
工伤患者的权益保障与就业重返,是一个涉及单位支持与补偿措施的重要问题。对于工伤患者来说,单位的支持至关重要。首先,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伤患者的康复治疗,为其提供必要的休假和灵活的工作安排,以便其逐步恢复并重返工作岗位。其次,单位应确保工伤患者的工作环境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此外,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工伤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以减轻工伤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单位支持与补偿措施的完善,不仅能够保障工伤患者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其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实现就业重返的目标。
结语
工伤患者的权益保障与就业重返,需要单位的支持与补偿措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康复治疗,提供休假和灵活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同时,经济补偿如工伤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也应提供,减轻经济负担。完善的支持与补偿措施不仅保障权益,也促进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实现就业重返目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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