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因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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