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要件有二其一需要承包(发包)合同有效其二需要发包人有相应的处分权只需有这两条就可以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记,即可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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