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一般不需要走缴纳税收,但营利性社会团体除外。我国税制原则出国家规定免税范围外外只要有盈利收获就有税收。
我国税收遵循四项税收原则即:
1.财政原则
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取得必不可少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的充分性,即税收应当能够充分保证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
二是税收的弹性,由于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当使得税收能够随着支出需要的变动,而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相应变化。
2.稳定原则
税收制度应当有利于开展财政运作以相对稳定宏观经济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从自由放任向垄断的转化,开始积极地干预经济。
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宏观经济干预经济周期,税收作为干预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被运用,这就要求税收必须遵循稳定的原则。
3.效率原则
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损失应当最小。税收直接减少了纳税人所拥有的收入和财产数量,直接减少了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源,同时还可能扭曲市场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
这些,都造成了效率损失。这种效率损失,就是所谓的税收的超额负担”(excessburden),这是课税可能给纳税人带来的超过实际纳税金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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