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时,有共同抚养的子女的,应当明确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这些内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明确,也可以通过人民的判决予以明确。
通过离婚协议达成的权利义务,属于合同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而通过判决书得到的权利义务,属于法律文件赋予的强制义务,必须履行。无论是那种形式确定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一方违反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违反离婚协议
此时,属于对民事合同的违反,权利方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支付抚养费义务。权利方为原告,具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为被告。
2.违反的判决
此时,对方不予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方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所谓强制执行,包括: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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