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转让股权,或者建议协商实际股东显名。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四十六条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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